人民日报海外版判决公告登报
人民日报海外版特约法律专栏 综合报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判决公告的规定,本报特刊发布以下判决公告:
一、人民日报海外版与涉案人王某某诉讼案
原告:人民日报海外版
被告:王某某
案由:侵犯新闻机构名誉权
经过法庭审理,判决如下:
1.被告王某某侵犯了人民日报海外版的名誉权,造成了严重损害。
2.王某某应在人民日报海外版全国发行版刊登道歉声明,向人民日报海外版及其所有工作人员公开道歉,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道歉声明的内容应真实、详细,不得含有虚假、歧视性或诽谤性言辞。
4.王某某应在人民日报海外版发表的刊登道歉声明的第一期报纸发行后起的7天内一次性支付赔偿费用500万元,赔偿金额用于修复人民日报海外版名誉受损并支付相关诉讼费用。
5.被告王某某可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二、人民日报海外版与涉案人李某某诉讼案
原告:人民日报海外版
被告:李某某
案由:侵犯新闻机构商誉权
经过法庭审理,判决如下:
1.被告李某某以虚假、歧视性言辞误导公众,造成了人民日报海外版商誉受损。
2.李某某应立即停止发布、散布带有虚假信息的言论,并在人民日报海外版全国发行版刊登道歉声明。
3.道歉声明的内容应真实、详细,不得含有虚假、歧视性或诽谤性言辞。
4.李某某应在人民日报海外版发表的刊登道歉声明的第一期报纸发行后起的7天内一次性支付赔偿费用300万元,赔偿金额用于修复人民日报海外版商誉受损并支付相关诉讼费用。
5.被告李某某可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三、人民日报海外版判决公告重申
本判决公告仅针对上述特定案件,不具备代表其他案件的效力。
人民日报海外版将继续积极维护自身权益,捍卫新闻机构的合法权益,敦促公众尊重新闻媒体的报道quanwei性和真实性。
在新闻报道中,公平、公正、真实是人民日报海外版永恒的追求。希望广大读者始终关注并支持人民日报海外版的工作,共同建设法治社会,共同推动媒体发展。